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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联络员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更深层次交流与合作,以及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为进一步将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做深做细,现将2014届就业联络员选拔工作布置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要求
1、已与单位签约并派遣至该单位。
2、自愿为学校无偿服务,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责任心强。
3、自愿报名,并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4、报名、选拔、公示和聘用时间各院自定,7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选拔与聘任
1、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聘、学院选拔”的方式,选拔各院就业联络员人选并颁发聘书。
2、每单位原则上只聘任一名就业联络员。
3、其他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就业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在当年9月以前通过邮件(各学院自定邮箱)或就业联络员QQ群(各学院自建)主动与学院联系,汇报个人的工作岗位、联系方式及详细地址。
2、及时搜集所在单位和当地相关企业用人单位信息,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3、参加当地组织的应届毕业生大型招聘会,代表学校向参会单位分发毕业生推荐材料和邀请函,并将照片资料和其他文字资料向学院汇报。
4、结合本企业岗位用人要求,对在校员工成长成才提出建议。
5、认真积极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其它任务。
四、就业联络员管理办法
就业联络员采取“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备案”的办法,各学院具体负责各院就业联络员工作并配合学校做好就业相关工作。
就业联络员是用人单位与学院、学校沟通的重要桥梁之一。各学院应综合考察、认真选拔,并将选拔名单于7月2日前报就业管理与服务办公室备案。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