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4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best365网页版登录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准就业服务和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精准就业服务和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是高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满足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求,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校区)要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各学院(校区)要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未就业毕业生分类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未就业毕业生统计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校区)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上报未就业毕业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QQ号码、未就业原因及困难类型;学院(校区)要认真核实汇总数据,实时更新“best365网页版登录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并于5月20日前完成2016届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的统计工作,6月20日前完成201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的核定工作。
2、未就业毕业生的推荐表信息不全者,务将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填入相应字段。
未就业毕业生的QQ号码填入就业管理系统的“员工常规就业”模块——“备注1”字段。
未就业原因按照“求职中、签约中、拟参加公招考试、拟创业、拟应征入伍、暂不就业、拟升学、拟出国出境”等八类填入就业管理系统的“员工常规就业”模块——“备注2”字段。
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按照“不属于困难情况、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个人残疾、家庭及个人均存在困难情况、少数民族、农村生源”等七类困难类型填入就业管理系统的“员工常规就业”模块——“备注3”字段。
3、各学院(校区)要将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内容纳入2016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客观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
相关计算方法:
待就业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
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
4、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校区)上报就业管理系统的数据实时更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对于任何形式的就业率作假,将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做到零容忍。
四、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服务工作安排
1、充分利用省市、高校就业网站以及新职业网(www.ncss.org.cn)、就业APP、微信等平台,引导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全国老员工就业一站式服务系统登录注册、填写求职简历和求职意愿。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根据毕业生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进行匹配对接,提高毕业生求职效率。
3、对有创业项目、需要创业资金及创业服务的毕业生,要重点加强“一对一”服务,并及时到全国老员工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与相关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对接。
4、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严防招聘陷阱,反对就业歧视,维护好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平稳有序。
精准就业服务和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校区)要明确目标任务,统筹多方资源,充分调动辅导员、班主任、学科管理部等学院(校区)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精准就业服务和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