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我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就引进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30人左右,具体引进人数届时根据报名情况、编制等适当调整,以最终公示公告为准。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取得国内外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需在2024年7月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已在池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引进人才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评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池州先锋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进入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11月26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池州市2023年“政企双聘、政录企用”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于报名后至11月28日17:00前登录池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以在11月28日17:00前修改完善个人填报信息或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面谈评议。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测评,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面谈评议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按照面谈评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体检和考察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谈评议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公示。综合考虑考生面谈评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先锋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相关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人才引进后,定向派驻到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工作2年,派驻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可根据工作业绩给予一定奖励。
四、政策待遇。
此次招聘以“池州市‘政企双聘、政录企用’高层次人才引才工作”进行,不以具体单位名义招聘。引进人才关系落实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池州学院。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享受以下政策:
(一)期满任职。引进人才派驻企业工作期满后,如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将统筹安排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聘任7级管理岗(相当于正科级);选择到池州学院工作的,按池州学院相关规定落实工作岗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先安排到高校工作;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按规定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可按池州市民营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仍保留进入事业单位的通道,2年内愿意回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5周岁)。
引进人才原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有职级职称的,可对口安排并保留相关待遇;引进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同事业单位人员职称政策规定执行,或在企业服务期间取得职称的,回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聘任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为期3年。
(三)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根据实际需要,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申请租房补贴,最高为期3年;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3:3:4比例发放。
(四)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来我市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五)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六)跟踪培养。引进人才在企业服务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人才评选。对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省有关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调任为公务员。
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五、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分地区定额包干报销考生的往返车费,其中安徽省内300元,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500元,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800元,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1000元,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1500元,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1500元,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1500元,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00元;国(境)外50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0566-2088236;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位表
序号 |
岗位 |
引进人数 |
引进条件 |
备注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1 |
岗位1 |
10 |
研究生 |
博士 |
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类等 |
|
2 |
岗位2 |
10 |
研究生 |
博士 |
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冶金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矿物加工工程等 |
|
3 |
岗位3 |
10 |
研究生 |
博士 |
机械工程类、电气工程类、动力机械与工程等 |
|